长春女足三停乌日古木拉:严重违约,挑战仲裁,因情感问题干扰球队

作者:小小主编发布时间:2025-12-04 11:30:12阅读次数:0

12月3日,中女超联赛长春大众卓越女足官方宣布,对严重违反球队纪律、多次违背合同约定的球员乌日古木拉,给予停赛、停训、停薪的“三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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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日古木拉系女足国脚,此前外租到澳大利亚的中央海岸水手女足,虽然已经长时间没有踢联赛的比赛,但她作为广东队的球员参加了今年的全运会,并依然入选了这次女足名单。


公告如下

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俱乐部现正式宣布,对严重违反球队纪律、多次违背合同约定的球员乌日古木拉,给予停赛、停训、停薪的“三停”处罚。

作出此项处罚,基于该球员长期、屡次且性质恶劣的违规违纪事实,主要理由如下:

1.严重违反合同与租借约定:2023年5月,俱乐部基于支持球员个人发展的考虑,同意其租借至海外俱乐部,并明确约定归队期限。然而,该球员在2024年5月租借期满后,无视合同义务,拒绝按期归队。

2.私自接触并签约第三方:在与我俱乐部合同存续期间,该球员未经许可,私下与国内其他足球单位签署协议,意图代表其参赛,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

3.对抗行业生效裁决:针对其违约行为,中国足球协会纠纷解决委员会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已先后作出裁决,明确要求其必须继续履行与我俱乐部的合同。但该球员在裁决生效后,仍拒不执行,继续擅自代表其他单位进行训练及比赛,公然挑战行业管理权威与仲裁严肃性。

4.严重破坏球队纪律与比赛秩序:在其短暂归队期间,于关键比赛前夜因个人感情问题在球队驻地酒店公然喧闹,严重干扰全队备战直接影响比赛成绩,之后又未经批准擅自离队,表现出对球队集体利益的极端漠视。

5.长期缺乏职业精神与契约精神:综合其此前因个人原因引发资格纠纷,以及近年来一系列无视合同、对抗管理、损害球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契约精神缺失。

乌日古木拉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对吉林省、长春市的足球利益造成损害,更破坏了足球行业基本的转会秩序、合同严肃性与职业道德底线,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队纪队规,维护俱乐部合法权益及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俱乐部经研究决定,对球员乌日古木拉予以“三停”即:停赛、停训、停薪处罚。同时,俱乐部保留对其进一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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